当前位置: 首页 > 上级文件 > 关于印发《耒阳市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关于印发《耒阳市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2014年04月23日 08:49:11 访问量:3934
各中心校、幼儿园:
    经研究同意,现将《耒阳市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耒阳市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O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通知  学籍管理  学前教育


:各中心校、幼儿园


耒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42日印发
(共印150份)
耒阳市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建立和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籍管理规范化、网络化、制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耒阳市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耒阳市辖区幼儿园,在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凡年满三周岁(当年9月1日前)的适龄幼儿,应接受三年学前教育。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实行就近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拒绝接收就近入园的残疾儿童入园。
    第四条 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直接管理。以属地小学带动幼儿园的模式,每年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配合属地小学完成小学招生入学及学龄前儿童普查工作,积极动员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对符合入园条件而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幼儿园要配合当地政府积极动员、劝说监护人使其尽早入园接受学前教育。
      第五条 幼儿入园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体检,由监护人持幼儿身份证、户口簿、幼儿体检单、幼儿预防接种证为新入园幼儿登记注册建档。幼儿入园填写报名信息,须以户籍信息为准,要保证幼儿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幼儿园要将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外地户籍)的复印件按班级分类保留归档。
      
第六条 严格控制班额,平行编班。小班不超过28人、中班不超过33人、大班不超过38人。实行平行编班,不得编特长班、重点班等。
      第七条 学前幼儿学籍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发。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城区幼儿学籍号由C+430481+幼儿出生年月日+4位流水号组成,乡镇幼儿学籍号由X+430481+幼儿出生年月日+4位流水号组成。幼儿学籍号在学前教育期间保持不变。幼儿学籍号由电子系统自动生成。

第八条 在幼儿园新生入园和分班全部完成后,幼儿园应检查核对新生名册,核对无误后,为入园的幼儿注册学籍,将信息正式录入电子档案库。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幼儿园要完成有关数据录入、更新、审核和上报工作。
    
第十条 幼儿因家庭居住地的变化或其它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向接收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接收幼儿园从网上向转出幼儿园递交申请,转出幼儿园在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办理好转出手续。因患病等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幼儿,由家长提出休学申请,并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经幼儿园审批同意后将书面申请、相关证明上传教育局。幼儿转学或休学经过教育局网上核准后,申请正式生效。幼儿死亡,幼儿园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死亡原因和调查处理结果,注销学籍。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期末,由幼儿园登陆耒阳市学前教育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打印本园幼儿受教育的凭证,并粘贴到《学前三年教育完成证书》上。《学前三年教育完成证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颁发。无学籍的幼儿,不能颁发《学前三年教育完成证书》。2014年秋季开学起,办理小学入学手续需查验《学前三年教育完成证书》;2015年入小学的幼儿至少要有一年以上的接受学前教育凭证,2016年入小学的幼儿至少要有两年的接受学前教育凭证,2017年及之后的幼儿办理小学入学手续需要三年的接受学前教育凭证。有《学前三年完成证书》的幼儿将优先入学,未取得《学前三年教育完成证书》幼儿的家长需参加中心校或者小学组织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取得结业证书后幼儿方可办理小学入学手续。
    
第十二条 全市学前教育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管理工作由教育局基教育股负责管理、指导和督导,幼儿园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学籍系统》的用户按所辖数据分为市局、幼儿园两大类,每一类的用户管理权限由相应的角色设定。总管理员可以对角色的权限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管理的需要。市教育局管理员具有系统最大权限,管理全市所有幼儿园和幼儿信息。幼儿园管理员负责本园所有幼儿信息、用户信息、学校信息的管理维护,学校管理员帐号一般由各园的学籍管理人员使用。 
  第十四条 《学籍系统》的功能分学前教育管理、办公信息、短信中心三大部分,由系统总管理员对系统角色进行设定,配置各级用户所需要的功能。

    第十五条 耒阳市学前教育学籍电子化信息不仅作为幼儿入园、离园的重要依据,也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各园应对数据录入和维护人员加强管理,务必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安全。 
  第十六条 在系统开始运行的初始化阶段,学校应组织人员录入当前所有在园幼儿基本信息,为每个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在录入完毕后,学校管理员应进行数据核对,确保每个幼儿的资料准确无误。 
  第十七条 在全市学籍数据初始化录入完成并经过核对以后,教育局管理员应在《学籍系统》中设置好幼儿信息修改权限,根据需要锁定幼儿的姓名、学籍号、户籍等重要信息,学校不得在基本信息登记功能中再随意修改及增减幼儿。
  第十八条 在系统进入日常运行阶段后,幼儿园应按照系统操作流程要求,及时登记幼儿的学籍变更信息及其他成长档案,不得弄虚作假。幼儿各种档案的变更登记应在当月完成,以保证幼儿电子档案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学籍数据库只能服务于教育行政单位和幼儿园管理与教学,而不得用作其他商业用途。教育局管理员和技术支持部门要作好服务器的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等系统安全工作,各用户要管理好自己的口令。为避免由各种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教育局要定期对服务器进行本地与异地双重数据备份。对于幼儿的某些敏感信息,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好查询权限,做好保护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条 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实行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幼儿学籍档案,由幼儿园统一管理。各幼儿园应认真填写各种幼儿学籍档案表册,及时更新幼儿学籍册,学籍档案由幼儿园统一保管(包含中途转出、毕业、离园幼儿),保管期限为五年,超过保管期限如果需要销毁的要做好销毁记录。
    
第二十一条 在学籍数据初始化输入完成以后,系统进入日常维护管理阶段,为确保学籍数据的即时和准确,并与幼儿园日常教学活动相一致,教育局和幼儿园应按照系统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第二十二条 各幼儿园应为学籍系统配置专用计算机,及时做好系统的升级,保证运行正常,并配备一名工作细心、认真负责、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的专(兼)职学前教育学籍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教育局印发的有关学前教育学籍管理文件如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耒阳市教育局。

编辑:曾趋兴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湖南耒阳市金华小学 特此声明。
湖南耒阳市金华小学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湘ICP备17006445号-1
联系地址:耒阳市金华路北端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