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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 | 《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的这些知识你必须了解

2021年06月06日 16:42:21 来源:微信公众号 访问量:901

金华小学法治宣传

学习《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





      国旗、国歌、国徽代表着国家的尊严,是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那么,你对国旗、国歌、国徽了解多少呢?让我们一起走进——《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小课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相关知识摘录



1、《国旗法》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3、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4、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5、依照《国旗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依照《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6、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7、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8、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9、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10、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11、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12、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

13、国旗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旗升挂使用规范和升旗仪式礼仪。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相关知识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

2、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3、奏唱国歌,应当按照《国歌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4、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5、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6、在《国歌法》第四条规定的场合奏唱国歌,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或者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组织审定、录制,并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7、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8、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国歌的宣传,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

9、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重要的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时点播放国歌。

10、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相关知识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2、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1)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各级人民政府;

(3) 中央军事委员会;

(4) 各级监察委员会;

(5)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6)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7) 外交部;

(8) 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9)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3、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1) 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2)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

(3)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4) 宪法宣誓场所;

(5) 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4、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1)商标、广告;

(2)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3)私人庆吊活动;

(4)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5、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

(1)一百厘米;

(2)八十厘米;

(3)六十厘米。

在特定场所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

6、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耒阳市金华小学

2021年6月6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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