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全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2015年03月19日 17:18:41 访问量:2177次
各学校、中心片:根据国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关于举办湖南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4〕481号)文件及衡阳市衡教办通〔2015〕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各学校将展演活动中的优秀节目、作品、征文、论文作者报送局体卫艺股,由局里选拨参加衡阳市、湖南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展演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次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三、活动原则(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三)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四、项目分类和参赛对象 (一)项目分类 活动的项目分为四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具体要求见湘教通[2014]481号文件。 (二)参赛对象 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比赛的参加对象为我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市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育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五、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各学校自行开展活动。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股。。 第二阶段(2015年5月-6月):组织参加衡阳市级展演。艺术表演类,5月8日前上报艺术表演节目, 5月底,组织参加衡阳市第五届中小学生文艺展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艺术作品、征文、论文类按文件要求,在4月10日前上报教育局体卫艺股414室。第三阶段(2015年7月至10月):省级集中展演。 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省级集中展演活动。 第四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展演活动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二)认真组织,注重实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现象。(三)重视宣传,扩大影响。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四)注重总结,促进发展。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展演活动的组织、实施、成效、特点、经验等进行总结,促进展演活动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同步健康发展。 附件:关于举办湖南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附件
湘教通〔2014〕481号
关于举办湖南省第五届中小学生
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湖南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展演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三、活动原则(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三)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四、活动安排本届展演活动自2014年11月至2016年2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为广大基层学校开展活动阶段和各市州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加强学校之间、地区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第二阶段(2015年7月至10月)为全省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重点是展示活动成果、引领方向;第三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为参加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展演活动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二)认真组织,注重实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现象。(三)重视宣传,扩大影响。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四)注重总结,促进发展。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展演活动的组织、实施、成效、特点、经验等进行总结,促进展演活动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同步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将成立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刘大维,联系电话:0731-84714942,135****4491。附件:1.湖南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2.湖南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关项目要求3.湖南省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4.各市州报送节目、作品和论文数量分配表5. 湖南省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书湖南省教育厅2014年11月28日
附件1湖南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项目分类展演活动的类别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征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见附件3。二、对象和分组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阳光下成长”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省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相关人员。三、分阶段工作要求(一)第一阶段活动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学生艺术社团走进社区、深入基层、宣传展演。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二)第二阶段活动在基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省级集中展演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2015年10月中下旬将评选出的本省(区、市)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征文、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三)第三阶段活动2015年11月—2016年2月参加全国展演活动。四、奖励办法(一)奖项设置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奖项。优秀组织奖:设省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艺术教育论文奖:设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二)评选办法1.优秀组织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市州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地(市)、县(市)总数30%的比例评选推荐名单,报全省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全省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市州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学校参与面广,举办市级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2.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有关奖项由各市州按规定数量报全省展演活动组委会统一评选。
附件2湖南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有 关 项 目 要 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要求(一)声乐节目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必须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必须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二)器乐节目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三)舞蹈节目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四)戏剧节目含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五)朗诵节目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二、艺术作品要求(一)绘画作品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 cm×60 cm)。(二)书法、篆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三)摄影作品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二)报送数量。根据各市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确定(分配表见附件4)。(三)报送比例1.总体比例。各市州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的比例分别为60%和40%,其中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2.艺术表演节目。各市州小学组和中学组在艺术表演类的每个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须分别至少有1个节目、最多不超过4个节目,其中声乐项目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1个合唱节目。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在同一类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3.艺术作品。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艺术作品类的每个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只能报送1幅作品,不同项目可兼报。各市州报送的小学组和中学组艺术作品中,摄影作品均不得超过30%。(四)报送方式1.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2.艺术作品不用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在作品背面或附另纸注明。以数码照片(光盘)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 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五)省教育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四、“阳光下成长”征文要求征文对象为全省中小学生。征文内容为反映广大中小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文体不限。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评选后统一报送,每市州可报5-10篇(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年级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
附件3湖南省第五届中小学
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
一、论文报告会主题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二、研究重点本届论文报告会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现状调研。包括中小学艺术课程开设、学生课外艺术活动开展、艺术教师队伍建设、艺术教育保障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二)改革成果案例。包括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等方面。(三)评价制度研究。包括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的实践与研究。三、论文要求1.围绕本届论文报告会的主题和重点,关注基础性研究,突出应用性研究,注重发挥行政、教研和教师的各自优势,形成团队研究的合力,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路和新举措。2. 现状调研要针对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准确把握、真实反映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实际情况,有数据、有分析,为学校艺术教育决策提供有效信息。3. 改革成果案例要主题鲜明、内容翔实,有确凿的数据和生动的材料,为推进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做法。4. 评价制度研究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提出创造性的意见和建议。5.每篇论文正文不超过5000字,论文摘要不超过500字。每篇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2人,调研报告署名作者不超过5人。引文注释一律采用篇末注的形式。论文文本的标题、摘要和正文中不要出现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要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四、论文评选参加论文报告会的论文评选范围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2012年12月及以后撰写并且没有公开发表过的论文;乙类为2012年12月及以后公开发表的论文。已参加过前四届全省中小学科研论文报告会评选(含获奖和未获奖)的论文不再参加本届论文申报和评选。五、组织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论文报告会的有关工作纳入本届展演活动中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发动中小学校长、中小学艺术教师、教研科研人员、管理干部等积极参与。各地要在广泛征集论文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论文评选,保证报送论文的质量。各地的论文须经过市级评选方可报送。各地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推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和科研水平,推动中小学艺术教育跨上新的台阶。六、论文报送(一)报送数量报送数量见附件4。每个市州报送的论文中,甲类论文和乙类论文的比例原则上为80%和20%。(二)报送要求1.论文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推荐,按相关要求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者应填写《全省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书》(见附件5),加盖报送单位公章。2.甲、乙两类论文均需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文本格式:用word编辑,A4纸型,标题用小2号宋体字,正文用小3号仿宋体字。为便于论文的密封评选,论文文本的标题、摘要和正文中均不要出现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纸质文本双面打印,一式2份。公开发表的乙类论文须附发表刊物封面和目录页的复印件。附件5湖南省第五届中小学
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书
注: 1.本表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签名必须手写(含合作者);2.“论文类别”和“论文内容”栏在所属项目前的方框内画“√”
编辑:曾趋兴